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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想要自由,但每個人都自己不知覺得為了他人而被綑綁,為了自己在乎到不行的摯愛,一呼一吸、一顰一笑和任何一個微小的選擇,都凌駕於自己的感受之上,做自己就像是一種自私和任性的標籤,你不想擁有它,你就必須在乎他人勝過你自己,最後,連快樂都變成了一個小確幸,自由則成了一種奢侈。

 

願意為了他人而活並不是因為我們沒有自我,而是因為我們把這個視為一種愛的表達,我們自發性的行為只因為我們很愛對方或著我們在乎對方,但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若有一天不這麼做了,這種原本是表達愛的行為就突然變成了不愛的證據。所以,我們在乎別人,我們選擇為了別人而活,任何一個不想要背棄想要被愛的人,都恐懼著別人的評價與眼光。"不想要被討厭或被評價"就變成了一種好像不得不的生存手段。

 

我好喜歡呂秋遠律師的文章,剛好呂律師今天也談到了關於愛自己的話題,我想到了或許為別人而活可能也一直以來都被視為一種不夠愛自己的事,而呂律師為這個難以簡短描述的事做了一個簡單完美的註解:「 尊重自己的心,不要勉強自己去做不想做的事情,這就可以是愛自己的起點啊! 」,如果再為了摯愛的人付出時能感受到心靈上的滿足,那麼我想這樣子的為他人而活並不壞。

 

●大家都不想為了別人而活,可是大家都習慣了。

○大家都覺得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可是大家卻還是期待有一天"做自己"的夢能夠成真。

●大家都好想勇敢做自己,可是大家都沒有足夠的勇氣。

○結果大家都把那些勇敢做自己的人當成了偶像,因為他們好屌。

感嘆完以後日子還是要過,倒不如在受不了的時候憑著衝動衝一波

想要找到一個平衡,就必須讓自己再付出或做決定時能感覺到幸福或快樂。

 

好愛呂律師.........的文章XD,所以請大家也來一起看一下他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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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